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仅需办理11个事项,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近期发布《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措施》提出,对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项目所在地市县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对于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相邻的建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等低风险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办理全流程划分为用地许可、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至不动产登记完成,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低风险项目办理全流程仅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11个事项,其他各类许可、备案、评估评价等事项免于办理。而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后,项目即可开工。
在为建设单位减负上,《措施》提出,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评估结果,不需要进行项目单项评估。区域评估、开工许可阶段前测绘,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检验等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建设单位。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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