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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一则“2女子为逃离家暴离家出走后重婚”的帖子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都因为家暴逃离了上一段婚姻。但是,二人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而走。20多年以后,她们因为重婚承担了刑责。律师倡议,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勇敢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

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如何通过法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保护自己,缝补家庭创伤,对家庭暴力说不,值得深思。8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公共服务办、京溪街社工站了解到,京溪街近年来积极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申请家暴救助的居民群众很少。社工站主任龙淦介绍,近期调解的一起家暴求助案例:京溪街某小区的岑先生(化姓)与毛女士(化姓)组建家庭多年,毛女士经营一家便利店,收入稳定,支配家庭收支。岑先生工作失意,没有工作收入,在家当全职家庭“煮夫”带小孩。毛女士性格比较强势,控制欲强,并且对丈夫失业在家不满,经常有意无意语言暴力丈夫。同时,岑先生因多重压力产生情绪问题,不时臆想妻子出轨,多次言语中伤并暴力殴打毛女士。后来,岑先生主动向京溪街寻求介入调解,他向社工坦言“我怕失手打死我老婆,我还爱她”。

在京溪街指导下,社工站跟进中发现夫妻二人还深爱着对方,不希望家庭破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家暴的原因除了各自原生家庭、性格、工作收入等因素外,主要在于缺乏信任、尊重和体谅,没有正确表达各自的需求。经过针对性研判,社工站成功介入调解,岑先生与妻子毛女士重归于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规定》明确的家暴新内容操作性、指引性更强。以前不懂得收集证据的被家暴者,可以根据新内容指引收集亲人、邻居证言等证据,必要时申请保护令。自身原因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妇女组织、近亲属可根据当事人意愿代为申请保护令。无法收集证据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元化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法律顾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杜剑慧表示,大多数被家暴者往往选择沉默、逃避,没有考虑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杜剑慧倡议,家庭暴力受害人勇敢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京溪街辖内各社区的居民群众尤其是女性街坊如有需求,可向京溪街妇联寻求帮助,京溪司法所将根据案情提供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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